瑞穗村居民莫名被認定佔用國有財產地後自行完成申訴無需繳款

瑞穗村居民宋富妹陳情,屋後有一塊空地是國有財產局的地,原來是牛棚,原屋主過世無人使用,宋富妹曾申請租用但未批准,莫名被認定佔用國有財產地,收到國有財產局繳款單,要求補繳5年使用租金1萬多台幣,或清空後向國有財產局申請免繳。宋富妹的兒子去地政事務所聲明未使用此土地,地政事務所和花蓮國有財產局確認宋富妹無需繳款。

此過程未使用救濟程序或民意代表介入,瑞穗村居民自行和國有財產局完成溝通。

瑞穗村居民宋富妹與國有財產局空地空拍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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